税法的任务和作用
即税法产生的效果、影响和具有的功能。体现在如下几个主要方面: (1)税法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税务机关代表国家向纳税人征收税款,不能任意征收,没有标准,想何时征就何时征,想征多少,就征多少都是非法的;也不能依据上级机关或领导人的指示,只能依据国家制定的税法征税。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才能充分发挥税法的作用,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试想如果税务机关可以任意征税,也可以根据某上级领导人的指示而不根据税法征税,该征不征或者横征暴敛,那国家制定的税法岂不成了一张废纸!人民的根本利益就会遭到破坏。 (2)税法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保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支柱,在税收制度全面改革后,已成为集中财政资金的基本方式,95%的财政收入都要来自税收。国家通过税收立法,对这一收入给予法律上的保证。规定了税种、税目、税率、缴纳期限,并规定了违反税法应负的法律责任等强制措施,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实践证明,国家要无偿地向纳税人取得税收,没有法律的约束和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仅凭纳税人的自觉性是不够的。在我国,绝大多数单位和公民都能把向国家纳税当作应尽的义务,但也有少数单位和个人偷税、漏税,甚至抗税。可见,税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实现,必须有法律来保障,使纳税人对每一项税法,只有维护、遵守的义务,没有违反的权利。不管何人,如果有违反税法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对严重违反税法的人,司法机关要依法惩处。(3)税法可以加强税收调节生产、调节收入的经济杠杆作用。在调节生产方面,税法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了鼓励某些产品的生产,可以规定低税率和减免措施,以增加其利润,刺激生产者的积极性;为了限制某些产品的生产,可以规定较高的税率来减少税后的利润,抑制生产者的积极性,以减少其产量。在调节收入方面,为了作到税负平衡合理,有利于各企业开展社会主义竞争,需要国家通过税法作出规定,采用不同税种和税率,规定减税免税办法,剔除客观因素。通常所说的税收具有调节生产、调节收入的经济杠杆作用,就在于通过税法的形式才能得以实现和加强,税收本身是依据税法来实现这个调节作用的。 (4)税法可以保证税收政策和有关经济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税收的各项政策和原则,体现着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其贯彻执行是否正确,直接影响到党和国家的各项经济政策的落实。党的税收政策是税法的灵魂;税法是党的税收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法律化。是把抽象的东西转化为具体的明确的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所以,我们只要严格依法治税,就是保证党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经济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如我国为了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吸引外资是一个重要条件。为此,我国合营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了减免所得税的优惠办法。如规定对新办的合营企业合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申请批准,从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等等。这些具体规定,体现了党的经济政策,按照这些规定办事,就是按照党的政策办事。(5)税法可以从法律上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打击走私贩私活动。国家有了税法制度,就能使一些外国财团和公司,放心地来我国投资经营某种事业,如果没有税法制度,他们就会担心而放弃投资计划;对我们所需要的商品,可以依法减税,甚至免税而鼓励其进口;对我们不需要的商品,就大大提高税率,即筑起“关税壁垒”,限制其进口。此外,对一些投机倒把、走私贩私的不法分子,税法规定可以补税罚款,给予经济上的严厉打击。这对保卫边境安全、稳定社会主义市场,安定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