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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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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原理(accounting postulates)是会计理论的基础概念,它对会计程序这个上层建筑和会计原则这个中间建筑来说,又是形成下层建筑的基础。目前,会计学界对会计原理的内容有各种各样的说法,它们基本上可归纳为两类。第一类见解认为会计原理规定了现代企业会计实务中的计算结构的特点;第二类见解则认为会计原理指出了企业会计实务的基本方向。前者表明了会计常规的根本结构,因而也可以叫做“基本常规”,它具有“计算制度的原理”或“结构的原理”的性质。后者是表明企业会计的基本目标或应有命题的“目标的原理”或“要求的原理”。 第一类会计原理中今天为大家所承认的有:(1)企业实体的原理、(2)会计期间的原理或继续营业的原理和(3)货币测定的原理。企业会计本来是按照划分的时期、主要用货币额来掌握(测定、记录和报告)企业的川流不息、周而复始的经济活动及其有关经济现象的行为,从中至少可以找出企业会计的下列三个特征:(1)限定企业会计场所 (指每个企业办理会计)的企业实体的原理;(2)限定企业会计时间(指对川流不息的企业活动划分时期来办理会计)的会计期间的原理;(3)限定企业会计内容(指只把可以用货币额合理掌握的企业活动及其有关现象作为企业会计的对象)的货币测定的原理。 然而,这类会计原理还没有表明企业会计行为的基本目标,因而也不能对会计原则和会计程序的内容规定方向。例如,对为什么在当前会计实务中把成本原则(Cost princip-le) 、期间分配费用原则(principle of periodic allocationof Costs)和实现原则(realization principle)等视为金科玉律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只有这类原理,就不能从理论上加以说明。因此,第二类会计原理就有必要提出来了。它包括了 “有用性的原理”(即企业会计应对企业的利害关系者提供有用情报的原理)和“公正性的原理”(即企业会计应该公正对待企业的利害关系者的原理),等等。有了这类会计原理,要求现代传统的企业会计计算公正对待股东的红利分配、把通过这种计算得到的有可能检验的会计情报提供给其他利害关系者并在各类捐税上恰如其分地计算税款,就有了 “有用性的原理”作为理论根据,也可以说明上述成本原则等会计原则(即具有检验可能性、财务稳妥性和实行可能性等特性的会计原则)是公正的会计常规。(新井清光撰写, 《新版会计学大辞典》第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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