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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财务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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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范德均相继通过网络持续、广泛散布长虹公司虚增销售收入、虚开增值税发票及偷漏税等言论,致使长虹公司深陷舆论漩涡,一时间给该公司的生产和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

监管机构对长虹“财务门”的全面核查已经结束,并得出正式结论:长虹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没有范德均所举报的违法行为。对于范德均被警方带走的原因,长虹方面表示并不清楚。

调查“财务门”事件爆发后,四川证监部门针对举报人范德均对长虹提出的“涉及22.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确认收入”、“重复记录收入”及“呆死烂账机损失核销”等6项质疑进行了逐一调查,并得出结论:长虹公司1998年度涉及22.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销售收入的确认符合当时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虚增和重复记录销售收入的情形,未发现公司1998年相关会计处理违反当时的会计制度。

值得玩味的是,1998年四川长虹与重庆百货两家上市公司财报上披露的数据显示,两家公司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数额严重不符。对于两份难以自圆其说的财报,相关部门并未给出更多说明。

此外,国税部门调查认为,“长虹公司1998年纳税情况正常,尚未发现有涉及指控业务范围内的偷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结果四川省证监局针对范德均对长虹提出的举报事项一一核查后认为,长虹公司1998年度涉及22.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销售收入的确认符合当时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虚增和重复记录销售收入的情形,未发现公司1998年相关会计处理违反当时会计制度等。国税局的调查结论认为,四川长虹(600839,股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纳税情况正常,未发现有涉及指控业务范围内的偷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由此,被社会广泛关注的“长虹财务门”事件终有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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