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任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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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农业税负担调整”,即中央对地方分配的农业税征收任务指标的调整。农业税采取配赋法征收,国家预先规定应征税款总额,再按纳税人或课税对象进行分配,以确定每一纳税人或课税对象所应负担的税额。农业税任务总额只能由中央规定,地方无权自定。地方可在中央确定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所辖地区、不同的纳税人之间的税负进行调整。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颁布以来,农业税征收任务指标在1961年作过一次调减,至今一直保持不变。
亦称“农业税负担调整”,即中央对地方分配的农业税征收任务指标的调整。农业税采取配赋法征收,国家预先规定应征税款总额,再按纳税人或课税对象进行分配,以确定每一纳税人或课税对象所应负担的税额。农业税任务总额只能由中央规定,地方无权自定。地方可在中央确定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所辖地区、不同的纳税人之间的税负进行调整。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颁布以来,农业税征收任务指标在1961年作过一次调减,至今一直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