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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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按其审计范围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事项。审计机关的审计范围包括: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国家金融机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基本建设单位;国家给予财政拨款或者补贴的其他单位;有国家资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国内联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审计机关对上述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主要内容是:(1)对财政预算的执行和财政决算的审计监督;(2)对信贷计划的执行及其结果的审计监督;(3)对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的审计监督;(4)对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项目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5)对国家资产的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6)对预算外资金收支的审计监督;(7)对借用国外资金、接受国际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8)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的审计监督;(9)对严重侵占国家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经济利益行为的审计监督;(10)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的有关审计事项; (1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事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