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审计任务
军队审计任务是指军队审计组织应完成的法律 赋予的审计事项。 (一)军队审计机关的任务: 1.军队审计机关对下列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本级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军队基本建设单位;军队生产经营单位;有军队资产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军地联营企业;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 2.审计机关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预算(计划)及执行情况和决算;经费收支、结算及有关的经济活动;装备订购、管理、使用及其经济活动;物资、器材订购、管理、使用及其效益;基本建设投资及其效益;企业经营管理及其经济效益;军队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违反财经法纪、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和军队利益的行为;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审计事项。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任务: 1.对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2.对财务收支计划、经费预算、外汇收支和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会计报表、决算的真实、正确、合规、合法进行审计并签署意见。 5.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6.贯彻执行军队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有关的规章制度。 7.办理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及上级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项。 8.配合军队审计机关对本部门、单位进行的审计。 (三)审计事务所的任务。军队审计事务所接受军队审计机关和军队系统内的机关、院校、医院、仓库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的委托,承办下列业务: 1.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济责任的查证事项。 2.经济案件的鉴定事项。 3.注册资金验证和年检。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验证。 5.建帐建制,资产评估,清理债权债务。 6.经济管理咨询服务。 7.培训审计、财务、会计和其他经济管理人员。 8.担任审计、会计咨询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