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管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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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或主管部门根据会计工作客观规律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职责的基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22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1)按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2)按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实行会计监督;(3)拟定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4)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5)办理其他会计事务。这五条职责是我国会计管理的具体任务。它们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从时间的概念来看,事前进行预测,参与计划,参与决策;事中控制,使过程按照计划或期望的目标进行;事后进行反映、分析、考核,以便总结经验,为今后指明方向。事前、事中、事后,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互相衔接,有机结合,缺一不可。这五项任务又是不可混淆、不可取代的各自独立的部分,因而不可偏废。记录、计算、反映各项经济业务,是会计的日常任务,也是会计的基础工作,是会计最原始的职能,也是履行其他职责的先决条件。真实、系统、全面、及时地进行会计核算,是完成会计管理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分析、考核、检查,是核算的继续和深入发展,是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是计划、决策实施过程的反馈;会计监督是会计管理的核心职能,核算是为监督服务的,放弃会计监督就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失职。其他会计管理的职能,都是以实行会计监督为核心而展开的;参与计划编制和经营决策,执行计划预算,是履行其他各项职责的依据,它直接与提高经济效益相联系,在各项任务中起统辖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