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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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选举委员会及下设的办事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除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选举委员会外,对选举委员会下设机构未作规定。但根据选举委员会所承担的任务,在县乡换届选举中都设有各种机构,一般有秘书组、组织组、宣传组。秘书组负责检查了解选举情况,收集整理资料,起草文件、通知,并负责选举后的文书立卷归档;组织组负责人口调查,划分选区、选民登记,分配代表名额、登记当选代表,并受理对破坏选举的检举、控告和人民群众关于选举问题的来信来访等;宣传组负责宣传新闻报道,编写简报,研究选举中出现的各种思想问题并予以解决。各选区设选举工作小组,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