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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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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党员同党的组织以及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中国共产党的重要纪律之一。是维护党在组织上的团结统一的原则和制度。其核心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中共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要求是:(1)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2)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3)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4)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5)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6)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7)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8)党内不许搞派别组织,进行派别活动,也不允许在党外参加和支持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等等。党员如果违犯了这些规则,就是违犯了党的组织纪律,应当受到党的纪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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