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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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所采用的组织形式。保险组织的具体形式通常表现为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保险个体经营者。保险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各国对保险组织的形式实行法定主义,即保险经营者必须设立法定类型的组织形式,才能开展经营活动。各国准许的保险组织形式有所差异,多数保险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在立法上只允许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保险合作社这两种基本形式。在英国,由于劳合社的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的保险经营方法,至今仍保留个体经营保险的形式。我国《保险法》第6条规定,我国只允许公司式的保险经营组织,包括有限责任保险公司和股份有限保险公司,不承认保险合作社或个体保险经营者的合法性。 在国外,营利性保险通常只允许采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因为它有很强的筹资能力。我国的公有制经济发达,以前的保险公司多数是国有独资性质的保险有限公司。现在,一方面,新成立的保险公司一般是混合经济性质的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另一方面,原有国有独资性质的保险有限公司将逐步改制成合资性质或混合经济性质的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合作社是合作保险的组织形式,包括相互保险社和相互保险公司。合作保险是由社会上需要保险的单位或人共同出资设立保险基金,出资人享有会员或成员资格,共同保险基金一般只为成员提供保险服务或赔偿的。相互保险社和相互保险公司是非营利性保险组织,这是它们与公司式保险组织的主要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