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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城市机构改革

以转变政府管理经济职能 为主要内容的机构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组成部 分,也是从组织上促进和保证各项改革的重要条件。 改革的目标是:改革后的机构要达到职责分明、分 工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要求。逐步形成行 政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现代化,建立起一套适应 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的包括决策、执行、经济 调节、检查监督和信息咨询在内的一整套完整的行 政管理体系,为今后更好地依托城市组织经济、发 挥中心城市作用创造条件。改革的原则是:紧密结 合经济体制和其他管理体制的改革,以调整经济管 理部门为重点,相应地调整科技、教育、文化、卫 生等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政企分开、简政放权、搞 活企业的要求,转变政府机构的管理职能和管理方 式,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党政分工。改 革的主要内容是:要充实加强综合统治管理部门和 经济调节监督机构;精减合并专业管理部门;调整 城区政府的管理权限;结合机构调整进行人事制度 的改革;探索党政合理分工的路子。中等城市机构 改革,必将有利于进一步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尽快确定新体制的主导地位,有利于奠定新的经济体制框架和基础。正如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劳动人事部1986年7月关于转发《中等城市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所指出:“机构改革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涉及到权益的调整和干部的安排,政策性强、难度大。”因此,各省市委深入调查研究、制定中等城市机构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法,要精心组织、分类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坚定地、不失时机地把改革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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