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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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间接发行的方式就要由银行或证券经营机构承销。无论是公债还是企业债券都可以采用间接方式发行。1994年我国国库券的发行就采取承购包销和代理销售办法。二年期国库券,组织证券公司、国债服务部、银行储蓄网点和邮政储蓄网点进行承购包销或代销;三年期国库券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承购包销后,通过储蓄网点向社会公开发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非证券经营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企业债券的承销和转让业务。中介机构的业务,是代理企业发行债券,它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不负经济责任,也不负债券还本付息责任。但是,它应当对发行债券企业的发行章程和其他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如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自有资产净值、发行债券的目的、效益预测、发行债券总额、还本付息方式等进行认真审查,以帮助投资者掌握准确的信息。中介机构必须依法代理发行。企业发行债券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如果不符合,则不能办理发行手续。如企业累计债券总面额是否超过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企业债券的利率是否超过国务院的规定。而且,对企业筹集资金的使用也可进行检查,如发现不按发行目的使用,应向主管部门反映,以及时纠正。可见,中介机构的职能不只是运用自己的有利条件代理企业顺利发行债券,而且对发行进行一定的法律监督,防止投资者和国家利益受到损害。债券的发行一般要经过发行人决议、与承销机构签订承销协议、申请发行、主管机关审批、公布发行章程、应募人认购和缴款、公司申请债券募集的变更登记、向投资者交付债券等程序。具体地说:1.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决定公司债券的发行及有关事项。包括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等,制定债券发行章程,准备送审后公布。2.发行公司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规定代理发行的方式、委托发行数额、债券发行期限、收取债款办法、代理发行手续费、双方应承担的责任等。3.发行公司申请发行。向政府主管机关及证券管理机关申请,按规定报送文件。包括: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章程)、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4.主管机关审批,主要内容:公司资产、公司近三年营业状况、筹集资金的用途、发行企业债券总额、每张债券金额、利率偿还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依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规定办理。5.公告发行章程并公开募集。在经政府主管机关和证券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公开发行。公司要公布发行章程(募集办法),其主要内容包括上述审查的事项,并加记主管机关核准文号及年月日。6.应募人认购并缴纳债款。7发行者申请公司债券募集变更的登记。其内容包括:(1)董事会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会议记录;(2)近年的资产负债表;(3)核准发行公司债券的证明文件;(4)债款交足的证明文件。8.向投资人交付债券。公司债券变更登记核准后,在一定期限内根据债款缴纳凭证向投资人交付债券。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有的是三名以上董事签名盖章),经证券管理机构签证后发行。各个国家、各种债券的发行程序不尽相同,除一般发行程序外,还有自己的一些特点。我国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为:(1)发行决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2)选定债券承销机构并签订协议。(3)依照前述规定作出决议或决定后,公司应当向国务院管理部门报请批准。提交的文件有: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4)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由国务院确定。国务院证券部门审批公司债券的发行,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规模。(5)发行公司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6)应募者认购并缴债款。(7)发行债券。(8)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如果是记名债券,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上载明:①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②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③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债券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④债券的发行日期。如果是发行无记名公司债券,则应当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以后在公司债券转让时,记名债券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