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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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直属机关,是直接隶属于行政领导机关并由其直接领导的机关。直属机关有两种情况:一是在领导机关统一领导下,主管各项专门事务的行政机关,它们和职能部门不同,不属领导机关的组成部门。二是越级直属机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设的局。因为有些事务需要单独设置机构但不适宜具有部的规模或级别,就以局而由国务院直接领导。1988年5月,经全国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方案中,就保留了国家统计局、物价局、建材工业局、医药管理局、海关总署、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环保局、民航局、旅游局、海洋局、气象局、地震局、土地管理局、新闻出版署、档案局、宗教事务局、参事室和机关事务管理局等19个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