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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机构

住房制度改革是综合性的改革。改革的四个要素:售房、提租、补贴和建立住房基金需要全方位的协力配合才能逐步完成。改革不仅冲击旧的观念和旧的体制,还要受生产发展和分配能力的制约,这就决定了改革是一项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应当建立相对稳定的机构来进行组织和管理。房改机构的设置一般应包括财政、金融、税务、物价、工资、房管、体改和宣传部门的人员。中央、省、市、县的房改机构应列入政府编制序列,大中型企业应根据房改的不同起步方式设置相应的机构,小单位也应设立相应的岗位,提定专人或兼职负责房改工作。一、中央房改机构的设置和任务。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是全国房改的决策中枢,负责确定房改的总目标和任务,确定房改的总体模式和总体部署,协调宏观配套改革问题。下设办公室,是房改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也应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配合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二、省级房改机构是推动本地区住房制度改革的领导组织、协调机构,也应设置省级房改领导小组和房改办公室。三、市(县)房改机构是制定房改具体政策,直接组织方案实施的第一线领导和工作机构,市(县)的主要领导同志应亲自抓房改工作,应建立强有力的房改领导小组,抽调有关部门懂政策,熟悉业务的得力人员组成精干的房改办公室。四、住房制度改革涉及到每个单位、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既涉及到观念的转变,又有很多具体工作要通过单位落实。基层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和工作岗位,房改机构和人员相对稳定,列入单位的编制序列。五、建立专门的地方性的房改金融机构。建立住房储蓄银行,目的是解决低息贷款问题,利差自行消化,管好用好住房资金,真正用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有条件的地方,在房改起步批报,就应考虑建立住房储蓄银行,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也可以依托专业银行成立独立核算的房地产信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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