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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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ellate Body是争端解决机构根据《争端解决谅解》第17条“上诉审议”于1995年成立的受理争议各方对专家组报告提出的上诉的常设机构。设在瑞士日内瓦世界贸易组织总部。上诉机构由七人组成,所有成员均为公认的权威人士,在法律、国际贸易或各适用协定所涉问题方面具有公认的专门知识,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随时待命并有义务随时了解争端解决活动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其他有关活动。上诉机构成员由争端解决机构任命,任期四年,可连任一次;首批七名成员中经抽签产生的三名成员的任期在《世贸组织协定》生效二年期满后终止。上诉机构成员的空缺一经出现立即补足,如一人被任命接任一任期未满的成员,则该新成员的任期即为其前任的剩余任期。上诉机构成员的构成以体现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资格的广泛性为原则。任何一个上诉案件都应由上诉机构中三名成员共同审理,上诉机构成员按《上诉审查工作程序》轮流审理案件,不得参与审议任何可产生直接或间接利益冲突的争端。上诉机构的程序对外保密。上诉机构可以维持、修改或撤销专家组的法律调查结果和结论。上诉机构报告一经争端解决机构通过,所有争议当事方必须无条件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