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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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进行科学研究为其主要任务的组织团体。研究机构分为独立研究机构和附设研究机构两类。凡直接隶属于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的为独立研究机构。附设在医药院校及其他医药卫生机构的为附设研究机构。卫生部《医药卫生科学研究机构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研究机构根据规模大小分为研究所和研究室两种。独立研究所职工人数一般不宜少于50人。其中70~80%应为科技人员。研究所可以设附属医院,附属医院的工作以医疗为基础、科研为中心。县以下一般不要设立研究机构。研究机构要有明确的方向、任务和自己的特点,一切工作都应围绕科研工作来进行。研究机构的全权代表是其主要领导成员,主要任务是:负责全所(室)科研规划、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对科研人员的使用和经费、物资的分配;工作总结;成果奖励;干部的培训、定职、晋升和奖惩;国内外科学合作和学术交流;主持常务会议,处理日常业务。研究所的所长和研究室的主任应由内行或接近内行、有组织能力的人担任,副所长(研究室副主任)由热心科学、熟悉分管业务的人担任。副所长协助所长分管科研、人事、后勤、行政等项工作。有研究能力的副所长(副主任)尽量不要脱产,减少非业务性活动。必要时可聘请外单位专家担任兼职副所长(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