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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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由私人独资或合伙经营以收取衣物等动产作质押,向劳动人民进行放款业务的高利贷机构——典当业的会计。最早的典当,为南朝时寺庙所经营的当铺。历代名称不同,先后有“质库”、“质肆”、“解库”、“典铺”、“当铺”、“押店”等称谓。典当业的历史悠久,到清代其经营组织奇特,业规严密,会计核算方法也比较先进。当时一般设“管帐”,俗称“帐房”,专司全典会计事务;“管钱”主管全典的银钱出纳。帐簿设置复杂,自成体系,然整个帐簿组织依然以“三帐”为骨干,记帐方法以数量核算与金额核算相结合,采用现金为主体的单式收付记帐法,清末有些典铺、当铺则采用了“龙门帐”或“四脚帐”的复式记帐法;会计报告有“红帐”的编制等。典当业的会计在我国民间会计发展史上亦处十先进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