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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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中对会计处理以及通过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会计资料,违反了真实、准确、完整、合规、合法原则的各种错误。这种错误从性质上分析有:无意的错误、过失的错误、故意的错误;从内容上分有:会计原理原则运用错误、记帐错误、计算错误。无意的错误是没有隐瞒事实真相、逃避监督管理、侵吞公共财物等不良企图,主要是由于当事人不懂“法”,不懂制度,不懂会计业务所造成的错误。过失的错误是当事人应当预见这种会计行为可能违反会计核算规定、违反财政财务制度规定、危害公共财物安全,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者工作不负责任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没有制止和纠正,以致造成错误。故意的错误是有意识、有计划的舞弊行为。它事先有妥善安排,利用会计核算的“技巧”,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毁灭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虚报数字,篡改帐目,或者故意遗漏某种会计分录,故意虚增虚减成本费用,故意隐匿收入项目、故意调节利润和其他收支,故意编造与帐簿、与实际不符的会计资料,以达到营私舞弊、贪污盗窃、损公肥私、化大公为小公、侵吞私分公共财产的目的。会计原理原则运用错误是在会计凭证的填制、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核算形式的选用、会计处理程序的设计等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上出现的不符合会计原理、会计原则和财政、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规定的错误。记帐错误是在登记帐簿时发生的漏记帐、记重帐、记反帐、错记帐等方面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