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分期
将企业持续不断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割为一定的期间,据以结算帐目,编制会计报表,从而及时地向有关方面提供有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信息。 企业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要计算企业的净收益,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从理论上来说,只有等到企业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最终结束后,才能通过收入和费用的归集来完成。但实际上这是不允许的,也是行不通的。因为,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国家财税部门需要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需要企业定期提供其决策和征税所需的会计信息。这就需要确定从何时开始到何时截止对经济活动进行核算,需要企业会计人员人为地将企业持续不断、川流不息的经营活动划分为若干个相等的期间,以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种人为的分期就是会计期间。企业通常以一年作为划分会计期间的标准。也可以其他的标准来划分会计期间。以一年为会计期间的称为会计年度。可以日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也可以某一日为开始日的365天的期间,作为一个会计年度。 我国企业的会计期间按年度划分,以日历年度为一个会计年度,即 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每一会计年度还具体 划分为季度和月份。我国以日历年度为会计年度,一是考虑到我国的财 政年度采用的是日历年度,为了便于国家的财政管理,会计年度应当与 财政年度相一致;二是采用日历年度作会计年度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规定的。 会计期间的划分对会计核算产生重要的影响。由于有了会计期间,才产生本期与非本期的区别;由于有了本期与非本期的区别,才产生的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才使不同类型的会计实体有了记帐的基准。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后,对于一些收入和费用也要按照权责关系在本期和以后会计期间进行分配,确定其归属的会计期间。为此需要,在会计处理上要运用预收、预付、应收、应付、预提、摊销等一些特殊的会计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