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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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时期(公元589—618年)的会计制度。隋朝的会计比以往时代更加精密。这表现在“生财”之“计”:财计组织机构与财官设置,完全排脱“架空”陋态,计帐户籍制成为“管理之门”,核算精确和管理严密融合在财计之中。隋朝中央设有五省,其中尚书省为政务之总汇,下设吏部、社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六曹(亦称六部)。各曹置首席官一人,称为尚书。六部中度支部为国家财计主管机构,度支尚书(后改称民部尚书)掌握国家财计大权。度支以下统管度支、仓部、左户、右户、金部及库部六大部门。度支掌管会计、课役及粮库等事,为会计核算的主管机构;仓部掌诸仓财物出入及会计核算之事;左户掌管天下计帐、户籍等事,具有统方面的职能;右户掌管天下公私田宅租调之事;金部则主管国家的度量衡和诸库财物出入,以及会计核算之事;库部掌军需物资的出入,以及核算之事。隋朝会计强经济核算,具有提高经济效益的机制和经济管理程序化的职能,以及在经济法制规范等方面都环节扣紧,由国家统一支配与调节,尤其是在宏观控制与微观管理上都有新的突破,史称“国计”。当时著名会计官联合发起“三年耕余一年,九年耕作而有三年之储”的“国计”建议,这种仓储会计理论得到隋文帝称赞,并派工部尚书长孙平召理各州建“社仓”(义仓),每年由财计官员按民户生产比例储存核算,待荒年、灾年发放归还救济,这种仓管核计的会计员遍及全国各地。隋朝初期财会员权力较大,受隋文帝特许严格审核财务,实行“崇尚节约,不准浪费”理财政务,规定办公费不采用报销办法,而采用“咸置廨钱,收息取给”的方法。隋文帝对贪官污吏处罚极严,曾亲自接受五位会计官奏疏,评判决斩九位挪用公款的官员,因而会计官成为隋文帝的“耳目”,使六部尚书“肃然起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