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确认
按一定标准辨认和确定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可以作为会计要素进入会计核算系统的过程。会计确认包括会计记录时的确认和编制会计报表时的确认。会计记录时的确认,主要是解决会计的记录问题:(1)对发生的经济业务,首先应辨认其是否为会计要素,应予在会计帐簿中正式加以记录,以剔除哪些不符合会计核算特定规范要求的经济业务进入会计核算系统。(2)对应予进行会计记录的经济业务,进而确定其是属于哪一会计要素、应如何在会计帐簿中加以分类记录。编制会计报表时的确认,主要解决应为经济管理提供哪些会计核算指标问题:确定已记录和贮存在会计帐簿中的会计数据资料哪些应列示在会计报表的具体项目中。进行会计确认,必须以会计确认的标准为依据。会计确认的标准是指会计核算的特定规范要求。在我国,会计核算的特定规范主要有:会计的对象、会计的假设和原则、会计的任务和要求、以及党和国家的有关经济政策和财政、财务法规、制度等。只有符合这些会计核算特定规范要求的,会计才予确认,否则不予确认。目前,有人根据这些会计核算的规范要求,把会计确认的标准归纳为以下几条:(1)可用货币计量。根据会计货币量度假设和会计对象的范围,只有具备能够用货币表现特征(可用货币计量)的经济业务,才属会计对象的要素,否则会计不予确认。(2)符合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特性。对应予确认的经济业务,还必须根据各个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特性,确认其所属的会计要素的类别(项目),选择相应的会计帐簿予以记录和贮存,并继而确认应予列示的会计报表项目。(3)以权责发生制为时间基础。根据权责发生制假设(原则),确认跨期摊提的费用应作为何种会计要素在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中加以记录和列示,以及应予确认的金额,以便正确地反映和计量企业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外,会计确认还必须符合可靠性(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有用性)的标准。在会计核算中,对会计诸要素的确认尚有不同的具体标准。例如,对收入项目的确认,通常就有以销售、或生产完工程度、或实际收到销货款等三种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