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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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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19世纪中后期,德国专门研究罗马法学的活动,他们以查士丁尼的《学说汇编》作为主要研究对象,故依拉丁文又称其为潘德克顿学派该学派继承德国早期历史法学的传统,研究罗马法概念的历史、治革,以及如何适用于德国当时的状况,他们认为严格法律的概念是立法的根本。法律的基本概念均有其固定不变的含义和严密的上下文连接模式及系统化规则。尽管概念法学充满了学究式的说教,但它对于德国法律的形成做出过科学的贡献,它避免了法律概念的歧义和表述的混乱。在司法方面该学派主张极严格的规则主义,即法官只能依法律的限制,按三段论的模型对号入座进行司法,反对法官对法律概念的发挥。掌握司法主动权的不是法官而是法学家。(刘全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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