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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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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息法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新兴法学分支。信息化社会的到来,使整个社会对信息的依赖性大大增强,信息的收集、储存和使用已成为个人、企业和国家的最大财富和核心机密。这就给法律带来了许多崭新的课题。越来越多的有关信息的社会关系需要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加以调整和保护。其中计算机信息的保护问题,在西方国家已经达到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了。例如,利用计算机信息窃取银行存款,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破坏计算机数据以及计算机的滥用给社会带来的消极影响等。因此,从6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纷纷加强了对信息的法律调整和保护。美国制定了信息法,丹麦制定了了解信息的权利法,联邦德国制定了电子计算机数据保护法。随着信息法的诞生,信息法学也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其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1.信息法的概念及其产生演变和发展规律;2.信息法的对象、体系、内容和作用;3.信息法的基本原则,信息法与其他部门法的相互关系;4.信息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点;5.信息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6.各国信息法制的比较研究;7.信息立法的预测和展望等等。目前,信息法学的研究尚未真正发展起来,但可以相信,随着信息立法的不断加强,信息法学将会不断地丰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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