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law)国际法学是一门研究国际法这一部门法的学科。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国际法来源于罗马的万民法。现代意义的国际法起源于15-16世纪的欧洲。被西方学者誉为“国际法之父”的荷兰法学家和外交家格志新秀(Grotius,H.1583-1674)于1625年发表的国际法名著《战争与和平法》,不但为国际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而且对国际法学的建立发生重大影响。随着国际贸易关系的变化和发展以及科技的发展,国际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在近代建立了起来。目前在西方,由于对国际法的根据有不同的看法而形成了不同的国际法学流派。“国际法”一词,早在清朝末年便被中国的学者们所接受。对于国际法学这门学科的研究,在中国刚刚起步。国际法学的特点是其阶级性、现实性和普遍性。国际法学和国际私法学、国内法学有着密切的联系。国际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国际法。(国际法就是国际公法,旧称万国法。它是以国家之间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有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就是研究在各国的国际交往中形成的调整国家间权利和义务关系所实施的强制作为保障的各种原则、制度和规则。国际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有分析的方法和比较研究的方法。一般认为,国际法学的体系是:(1)概论部分。这部分的内容主要有国际法的概念、特点、渊源、性质和作用;国际法和国内法、国际私法的关系等等;(2)专论部分。这部分的内容主要有国际法;国际法主体;国际法上的承认和继承;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国际法上的国家领土;海洋法;空间法;外交机关;领事国际条约;国际组织;国际争端的解决;战争规范等;学习和研究国际法学,对于贯彻中国外交路线和政策,维护世界和平,反对霸权主义,加强国际间经济、文化的友好往来,开展对国际法领域新出现的一些新问题的研究,都具有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