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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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Education)在加拿大由于两种法律体系并存,其法学教育形式也分为两种。在除魁北克省以外的所有省都仿照英国模式,法律职业工作者有初级律师与高级律师之分,要求有一定时期的工作经验并通过考试方可获得资格。在现代法学院校建立之前,职业法律工作者须花5年时间研究法规并参加定期考试。法学院校建立之后,其毕业生只须从事一年法规研究即可任职。在加拿大,高中毕业生不能直接进入法学院校,须经过2年以上大学教育并获得学位之后方可学习法律。加拿大法学教育的发展可分为两个阶段:自1883年达尔豪西法律学校建立到1945年为第一阶段,是起步和发展时期;1945年至今则属于不断完善时期。法学院校的教育曾一度采用案例教学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着手改进,开始注重对已成形的法律规范的研究。同时,新的法律部门不断涌现,法学同其它学科的关系也成为法学教育的一个新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