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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管理

亦称劳动人事管理。指对有关劳动、人事等方面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总称。它有二层含义。一是指国家劳动管理。包括国家劳动计划、统计工作、劳动政策、法令的制定、劳动力管理、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社会福利和职业技术培训等项管理工作;二是指企业劳动管理。包括职工录用、调配、合理使用、企业劳动计划与统计、劳动定额和定员、劳动工资和职工奖励、企业职工福利、企业劳动保险和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劳动竞赛、职工培训等项工作。劳动管理区别于其他管理的特点,即管理的对象是人,是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发、合理使用劳动资源,使劳动资料、劳动手段和劳动者三要素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劳动生产率。社会主义劳动管理的特点是:(1)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和管理者;(2)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3)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劳动管理的任务是:用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的手段、方法,加强劳动管理的计划性,改革劳动制度、改革分配方法,保障劳动就业,提高劳动者的素质。 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企业、事业、机关),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关于劳动权利与义务的协议。根据协议,工人或职员成为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成员,有义务完成担任的工作或职务,并遵守该企业内部的劳动规则和各种工作制度;企业、事业、机关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工资,并提供劳动法规和双方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两种。通常在劳动者被接受为企业、机关的成员时,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协议,即确定了劳动关系,并不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则是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用文字形式固定下来,并经双方签字,作为凭证的合同。依据合同的期限,又可分为长期合同或无限期合同、有一定期限的合同、以完成某项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三种。劳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期限已满或因某种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合同即告终止。劳动合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反映劳动力买卖者之间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合同是社会主义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利的一种重要形式,反映合同双方当事人平等的同志式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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