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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是政务院的下设机构。1949年10月19日成立。主任是郭沫若,副主任是马叙伦、陈伯达、陆定一、沈雁冰。该委员会负责指导文化部、教育部、卫生部,科学院、新闻总署和出版总署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文化教育方针、政策;管理全国文化教育行政工作;拟定有关文化教育工作的方针、步骤和发展新中国教育的方向,研究文教系统的形势和情况,并颁行有关的条律、条令及规定;审查所属各部、院、署及其执行。1954年11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成立国务院第二办公室,负责掌管文化部、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卫生部、新华通讯社、广播事业局的工作,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所属文化教育委员会即行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