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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实贷实存”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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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实贷实存”信贷资金管理办法,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作了一些新规定:(1)完善信贷计划分层次管理的体制。把国家综合信贷计划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国家综合信贷计划。包括人民银行、专业银行和其他全民所有制金融机构的信贷收支计划,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编制和管理。第二个层次,人民银行信贷计划。指人民银行系统本身的信贷资金来源与信贷资金运用计划,由人民银行编制和管理。第三个层次,专业银行(包括其他全民所有制金融机构)信贷计划。即专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与信贷资金运用、营运目标和信贷规模计划,由各专业银行编制与管理。(2)完善信贷计划编制程序。今后编制国家综合信贷计划,要坚持按经济合理增长率、物价计划上升率和货币流通速度变化,先确定货币供应量 (现金+存款)的增长幅度,测定信贷资金来源,并以此确定贷款规模,以货币供给。制约资金需求。同时要根据长短期资金来源的构成,确定长短期资金的运用比例,按照先生产后基建的顺序,先安排流动资金贷款,后安排固定资产贷款,确保货币供给的合理增长。 (3)实行双项目标控制。金融宏观控制,最终要体现到控制货币供应量。鉴于我国的市场机制和金融的控制手段还不健全,目前仍以控制贷款总规模为主,同时着手研究如何控制货币供应量。(4)人民银行加强对专业银行贷款的管理,实行“合理供应,确定期限,有借有还,周转使用”的原则。人民银行总行核定各地人民银行分行对专业银行贷款的额度,对专业银行按月、按季灵活掌握发放,未经批准不得突破。从1987年起,将贷款分为两类:一类为年度性贷款(即原来计划内贷款),以发行货币、财政性存款和存款准备金为资金来源,用于解决专业银行因经济合理增长引起的信贷资金不足。另一类为短期贷款,包括日拆性贷款、季节性贷款和再贴现,以专业银行在人民银行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用于专业银行的短期资金融通。对这两类贷款,分别进行平衡、管理和控制。年度性贷款资金来源有余,可用作短期贷款;短期的资金来源有余,不能用于年度性贷款。人民银行总行对贷款实行“条块结合”的分配方法,一部分分配给专业银行总行,一部分分配给人民银行分行,既克服“条条”分割,又防止决块“画地为牢”现象。并且将实贷权下放到二级分行,增加大中城市人民银行调控资金的能力 (5)坚持实行计划与资金分开管理的原则。实行“实贷实存”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后,由于各项存款、银行信贷款和银行信贷基金,大部分划归专业银行,专业银行已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具有自行筹集信贷资金的能力。人民银行核定各专业银行的年度信贷计划,只是给专业银行组织运用信贷资金确定一个“笼子”和目标。专业银行实现贷款规模所需资金,主要面向资金市场,通过吸收存款、发放金融债券、同业拆借等形式筹措。人 民银行不再包资金供应。(6)改 进贷款利率管理办法。专业银行和 其他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贷款利 率,一是实行分挡次管理;二是实 行期限差别利率和行业差别利率;三是严格罚息制度。(7)开放和发展短期资金拆借市场。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不包资金供应,专业银行发生临时资金周转不灵,通过开展同业短期资金拆借,是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相互调剂资金余缺的重要渠道。在人民银行的领导、组织和管理下,各地可以开办同业拆借市场,凡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均可参加。要坚持自愿互利原则,拆借利率由双方议定,但拆入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人民银行之间,不搞同业拆借。在办好同城拆借市场的同时,逐步发展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跨市、跨省、跨系统的多层次拆借市场。 信贷计划与信贷资金分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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