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笔核贷核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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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贷款业务核算的一种方式。按照信贷部门批准的借款数额,逐笔订立借款合同,逐笔审核发放贷款时所进行的核算。主要适用于国营企业的超定额贷款、大修理贷款、中短期设备贷款、中短期专项贷款、临时贷款以及集体经济和个体户贷款等。它的基本内容是:每笔贷款由企业根据批准的借款计划,向银行填写借款申请书,由信贷部门审查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确定贷款金额、还款期限及有关条款。然后由信贷部门填写“贷款通知单”,连同借款合同送交会计部门,凭以办理贷款的核算手续。会计部门对有关贷款的单证审查无误后,确定会计科目和货款帐户,办理转帐手续,将贷款收入借款企业存款帐户内,由借款企业按借款计划和借款合同规定的条件支用,银行进行监督。借款合同按到期日顺序排列,专夹保管,以便掌握期限,监督企业如期归还或办理转期手续,并按照规定计收贷款利息。对贷款到期未还,又未办理转期手续的,则按照规定转入逾期贷款户,以加强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