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笔核贷贷款核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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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按照贷款计划,逐笔申请,逐笔立据,逐笔发放,约定期限,一次或分次归还的各种贷款。如:工业、交通、物资、供销、商业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临时贷款、专用基金贷款,以及个体工商业的个体经济贷款等。逐笔发放贷款时,会计部门应根据信贷部门批准的贷款凭证,经审查无误后,确定使用的会计科目,开立贷款帐户,编列帐号,凭贷款凭证办理转帐手续,将贷款金额转入借款单位存款户内。借款申请书按贷款到期日的先后顺序排列,专夹保管。贷款到期,如全部归还,一般由借款单位开具转帐支票办理还款手续,并在借款申请书上注明还款日期作为收入传票的附件。如系部分归还,其处理手续同上,但应在贷款帐上予以记载。贷款展期,借款单位应提出展期申请书,说明原因,经信贷部门审查同意后,送会计部门办理展期手续。会计部门除在原贷款帐户和原借款申请书上批注展期期限外,应将展期申请书与原借款申请书一并保管,不再办理转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