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贷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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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学金和学生贷款的基金的统称。它是高等学校对人民助学金制度改革的产物。高等学校为了克服人民助学金制度存在的国家对高等学校学生包得过多,不能调动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积极性的弊病,国家教委于1986年决定将人民助学金制度改为奖学金制度和学生贷款制度。奖学金分为三种:(1)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2)专业奖学金,用于考入师范、农林、体育、民族、航海等专业的学生。(3)定向奖学金,用于立志毕业后到边疆地区,经济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工作的学生。学生贷款制度是为了帮助部分确有经济困难,不能部分或全部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生活费用的学生,由国家向学生提供无息贷款。贷款偿还办法为:(1)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2)学生毕业后,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将全部贷款一次垫还给发放贷款的学校。(3)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2到5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4)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贷款。(5)被勒令退学和自动退学的学生,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6)为了鼓励毕业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工作,国家将给予适当的一次性奖励。奖学金和学生贷款的帐务应按如下办法进行处理:计提奖学金和学生贷款时,学校在预算经费的“人民助学金”目中列支出,同时转入预算时,在“学生奖贷基金”专户专项管理。奖贷基金应按奖学基金、贷学金基金、临时补助基金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