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后利润还贷产业财政39 阅读“税前利润还贷”的对称。我国企业用交纳所得税后的留用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和其他可用于发展生产的资金)归还固定资产投资借款的制度。从1990年起我国对部分企业调低所得税税率,取消调节税,试行所得税后利润承包办法,为试点企业由税前利润还贷改为税后利润还贷进一步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