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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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获取非法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国家的信贷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编造虚假理由,从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然后以比金融机构贷款利率高出许多的利率将套取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从中获取不法利润。●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已经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个人。其他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具有转换牟利的目的。(王志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