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胆、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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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叶燮论艺术创造力的一组范畴。他在《原诗》中指出艺术反映现实生活是艺术家能动创造的结果,就创作的客观对象而言包含理、事、情,“三者缺一则不成物”;就创作主体而言则“曰才、曰胆、曰识、曰力。此四者,所以穷尽此心之神明”,是艺术创造力的主体要素,一切客观事物的“理”、“事”、“情”“无不待于此而为之发宣昭著”。他说:“大凡人无才则心思不出,无胆则笔墨畏缩,无识则不能取舍,无力则不能自成一家。”所谓“才”指艺术家的审美感悟和艺术传达能力;所谓“识”指艺术家对客观现实和素材的思考认识能力;所谓“胆”指艺术家自由创造的勇气或精神;所谓“力”指艺术家进行独立创新的能力。四者之中“识”是首要的、决定性的因素,“才”、“胆”、“力”都依赖于“识”。四者的统一才构成艺术创造力的完整概念。叶燮的“才、胆、识、力”说克服了长期以来把艺术创造力神秘化的倾向,贯穿着建立在能动反映论基础上的理性主义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