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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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ban functional power)指城市的职能作用,近似大城市的中心性和中心地职能。城市作为周围一定地域的支配中心时,城市对其支配地域的统制职能的能量就称之为城市力。另外,城市作为周围地域的服务中心时,其服务职能也是一种能量,也是城市力。城市拥有的能量乃至城市力,支配包括城市本身在内的一定地域,以及其对周围地区的服务职能作用,是逐渐地在城市中蓄积形成的。对城市从做为焦点和集约地点,转向以城市的能量做为地域全体的能量,从点转向面,从一个中心扩及到整个地域。可见,地域广大,其能量就丰富,其城市力也就在,城市力与地域拥有的能量成正比。地域能量的具体形态是什么呢?首先就是资本。资本以建筑物、交通组织,以及其他物质的城市设施和流通物形式表示出来,再以资金等的形式集中于城市。进而促进人口向城市集中,以及有形的地域能量向城市集中。大地域的中心城市集中了巨大的人口和资本,在其市街地中集中高层建筑物、铁路和公路,可进一步流入资金和物质,进行贸易和消费。对于各种各样的城市力都有各种方法进行计量和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