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法
简称“人大法”。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集体编制出版的一部图书分类法。由张照、程德清主编。1952年编成草案,1953年出版第一版,1954年第二版,1955年增订第二版,1957年增订第三版,1962年增订第四版,1982年增订第五版。每版均有较大补正。主要用于类分人民大学图书馆所藏文献,是我国第一部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编制的分类法。由总结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综合图书四大部类组成,下分17大类: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著作;2.哲学、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3.社会科学、政治;4.经济、政治经济学;5.国防、军事;6.国家与法、法律;7.文化、教育;8.艺术;9.语言、文字学;10.文学;11.历史、革命史;12.地理、经济地理;13.自然科学;14.医药、卫生;15.工程技术;16.农业、畜牧;17.综合参考。设有9个复分表:综合复分表、中国民族复分表、中国时代复分表、中国地区复分表、苏联加盟共和国复分表、国家复分表之一与之二、国际时代复分表、世界地区复分表。并编有单一式索引。采用纯阿拉伯数字作标记;一位数字代表一类,如果用两位数字代表一类,则在数字后面加一圆点“·”;号码位数由内容类目决定。其主要特点是:(1)第一次将马列主义、毛泽东著作列为基本大类,且置于首位;(2)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科学分类理论作为组织分类体系的基础;(3)在编制技术上第一次冲破严格层累十进制,创造了17大类序列,既具有数字号码优点,又不囿于十进制;(4)注释详尽。缺点是:(1)类目不够全面、细致;(2)类目含义不够清楚,名称欠概括;(3)分类号码较冗长,配制方法不灵活,其小圆点的作用重要而易于出错。《人大法》在《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发表前曾为我国许多图书馆采用。在出版部门应用也很广,图书的统一书号就以它的大类号作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