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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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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岳霖在《论道》中提出的一对最基本的本体论范畴。“能”与“式”相对而言。“能”是构成事物的质料因,但没有实体性,只是逻辑上的质料因。金岳霖认为它没有具体的规定性,不能用概念表述,是“不能以命题为工具而说的。”他有时用符号×表示“能”。他说,“能”既是构成事物的质料因,又是动力因,它无生灭,无加减,无始终,亦无所谓存在。但“能”不能单独地有,要受到“式”的规范与制约,是在“式”的范围内活动的。他指出,“式是析取地无所不包的可能。”“是可以有而不必有‘能’的‘架子’或‘样式’。”他说,“式”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见于现实世界的共相;另一部分是未见于现实世界的空概念。“式”与“能”一样是无生灭、无加减、无始终的,是超时空的永恒实在。“式”是构成事物的形式因,规定现存事物的内容与实质。“式”与“能”不可分:“无无能的式,无无式的能”。但“能”在“式”的范围之内有出有入,从而形成事物的生灭变化。他指出,“能”入于某“式”,便是某类事物或某一具体事物的生,出于某“式”,便是某类事物或某一具体事物的灭。他举例说,如一本书烧毁了,并不是“能”被消灭了,而是“能”出了“书”这一式,跑到“灰”、“烟”、“气”……等“式”里面去了。他认为“式”与“能”亦有区别,“式”是理性的范畴,“能”是感性的范畴。“式”之间构成有机的逻辑联系,可以用概念或命题加以表述,它是“逻辑底泉源”。“式常静,能常动。”“式”本身是消极的,没有能动性,要借助于“能”来由可能转化为现实。他把“式”与“能”离合变化的总过程叫作“道”。“道”是“式”与“能的综合,是金岳霖本体论的最高范畴。“道,式—能”是他的本体论最基本的理论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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