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的交易会员和出市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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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凡符合深圳交易所《管理规定》规定的经营范围、资格条件的我国有色金属生产、经营、消费的法人企业均可提出申请,经深圳交易所理事会进行资格审查,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经营许可证》,即成为交易所会员。深圳交易所现有65个会员单位,遍及全国25个省市。交易所的会员享有直接委派1—2名出市代表,使用交易所的服务设施,对交易所的规章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对交易活动提出批评,建议等权力。同时也负有遵守交易规则、服从管理、严格履约、及时交纳有关费用的义务。交易所对出市代表的资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未取得出市代表资格的,不得入场交易。出市代表依据会员单位的指令在交易所内进行交易,非会员单位可委托会员单位通过其出市代表进场交易。会员单位授权出市代表在交易所内所签的符合合同法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出市代表进场交易时,必须身穿出市代表专用的制服。出市代表不得直接受理非会员单位的委托。出市代表还须对自己的每笔交易作较详尽的记录,以备事后查证。出市代表如对交易主持人等有异议,可向交易所有关部门反映。(黄一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