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转换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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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工商行政管理,作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试验地的深圳特区,因市场经济发展较快,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制有较好的基础,将工商(物价)行政管理机关作为超前改革的试点。这次确定以深圳工商(物价)行政管理局作为转变职能的试点,是因为在简政放权后,原来许多由市政府各部门掌握的审批工作,逐步转变、转移、集中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登记由行政审批变为登记注册,不仅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任务和工作量发生了变化,而且成为矛盾的焦点和政府放给企业权力能否真正落实的关键。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改革工商、物价管理体制,搞好“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责”工作,参照国际惯例和特区的实际,精心设计机构,合理配置人员;研究建立“注册官”体制、简化程度和手续,搞好依法登记注册工作;研究建立经济警察体制、市场管理体制,以加强对各类市场经济行为的检查监督管理,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与管理机制;制定和完善各项业务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公务员制度的实施,改革干部、职工管理制度等。在深圳试点改革的基础上,将根据我国及各地具体情况,改革完善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工商行政管理监督职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工商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