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松花江重大恶性沉船事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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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8月18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航运公司233号客船,在松花江上运送乘客时,由于船上工作人员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擅离职守,超载超乘(定员148人,实载231人,超员83人),以及流氓滋扰等原因,造成沉船。船上231名乘客全部落水,经抢救生还60人,死亡171人,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到巨大损失。这起重大恶性事故,是与哈尔滨市有关部门和一些领导干部严重失职,对国家和人民采取极端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态度分不开的。中共黑龙江省委决定,对11名有关责任者分别给予党纪、政纪、法纪处分。中纪委于1985年12月7日以《严肃处理哈尔滨松花江重大恶性沉船事故有关责任者》为题,向全党发出了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