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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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991年5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授权福田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保税区管委会的权限主要包括:负责制订保税区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及产业政策;统一开发、经营和管理保税的土地;对保税区内各类引进投资的项目、设置的企业及办事机构,统一审批;根据保税区发展规划,提出年调干、调工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切块下达;管委会有权与内、外资企业签订土地出让、转让、房产买卖和其他经营合同,管理包括政府投资、土地房产及其他方面的投资与收益;可以依据具体情况提出改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可以设立与区内行政、市政管理直接相关的、经济上独立核算的专业公司;审批保税区管理机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合理数量的自用办公生活用品的进口;在指定的限额内,审核、申报赴港企业与人员,由分管副市长直接审批;在管委会的统一协调下,海关、边防、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在保税区内集中办公,统一办理投资审批管理事宜。较之国内其它保税区,福田保税区的权限无论在内容还是在形式上都具有更大的、全方位的突破,这有助于福田保税区为特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探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