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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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无往不在,中国的动物也是分阶级的。”,这句话,来自著名作家沙叶新一篇杂文的开篇,那篇文章叫《中国动物各阶级分析》。 现在会有更多人相信这种“动物阶级论”。原因是专家建议,在“动物保护法”中,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动物保护是好事,既人性,也关道德。
尽管社会在发展,人的观念也不断更新。“人狗共处一片蓝天下”已成居住小区不可抗拒的风景线,随着“狗道主义”的深入人心,有狗一族正在成为一种时尚。 但是,任何事情的发展都要有个度,在人狗共享有限的自然空间,就不能突破“以人为本”的基本底限,“狗道主义”不能高于“人道主义”,却有着现实的意义。
现在价值多元,然而不论如何“多元”,有一个“元”总是要管着其他“元”的,这就是公序良俗。在公序良俗的框架内,谁都可以拥有最大的自由,但是公序良俗又不能允许谁腰身粗谁就可以为所欲为。谁对“狗道主义”顶礼膜拜,视狗儿若自己亲儿亲女,那是他自己的事,谁也管不着。谁愿意与狗儿同桌吃饭,同床睡觉,同在一个浴缸内洗澡,不妨同吃同睡同洗,但那只能在自己家里,在公共场所则不行。而在有病的家人和视为心肝宝贝的宠狗之间如何选择,更是拷问着家庭成员的良知和道德。其实,“狗道主义”是可以讲的,狗也是可以养的。问题是怎样养狗,如何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