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税核算
生产销售应纳产品税产品的工业企业对应纳产品税的计算缴纳和会计帐务处理。工业企业产品税是根据产品销售收入(或数量)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的,并通过“应交税金”帐户下设置的“应交产品税”明细帐户核算。其税款交纳期限通常由县、市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和应纳税额的多少分别核定。一般核定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和一个月为一期,逐期计算纳税;不能按期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计算缴纳。以一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应在期满后7天内报缴税款,报缴税款的期限的最后一天,如遇法定假日或星期日可以顺延。纳税人在核定期限内,不能计算应纳税款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上期缴纳的税款先行缴纳,在计算出应纳税款后,及时结算清缴。企业按期缴纳产品税税款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产品税”帐户,贷记“银行存款”帐户;月末按规定计算出应交产品税时,借记“销售——产品销售”帐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产品税”帐户。“应交税金——应交产品税”帐户如有贷方余额,即为未交的产品税,企业应及时清缴,否则要处以罚金或滞纳金。根据税法规定,工业企业自己生产,又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中间产品不纳税,但《税目税率表》中有特殊规定的如白酒、黄酒等产品,应在移送生产使用环节,按照规定税率计算缴纳中间产品税,这部分税金是通过“待摊税金”和“应交税金”等帐户核算的。月末,企业根据上一道工序移送下一道工序继续加工的中间产品计算出应交税金,借记“待摊税金”帐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产品税”帐户;再按已销售的产品计算应分摊的中间产品税金,借记“销售——产品销售”帐户,贷记“待摊税金”帐户;企业交纳中间产品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产品税”帐户,贷记“银行存款”帐户。企业多缴纳税金,可同税务机关协商,将税款抵顶下期税款或由税务机关负责退回企业。退回税金时作上交税款的相反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