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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燃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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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燃料的计划成本的会计科目。财政部1980年9月18日发布,1985年1月5日修订发布,1989年4月21日第2次修订发布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中对本科目的核算作了如下规定:(1)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燃料,包括煤、汽油、液化气等各种固体燃料、液体燃料和气体燃料,以及可以作为燃料使用的废料的计划成本。烧油企业按规定支付的烧油特别税也在本科目核算。库存的各种燃料,不论其用途如何都在本科目核算。(2)企业收到所购燃料油在按计划成本借(增)记本科目(“燃料油”)的同时,按实际支付烧油特别税款额,借(增)记本科目(“烧油特别税”),贷(减)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不含烧油特别税)大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增)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减)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企业自用油应补交的烧油特别税以及购入未税油改作燃料应补交的烧油特别税,借(增)记本科目(“烧油特别税”),贷(增)记“应交税金”科目。领用的燃料油,借(增)记“基本生产”等科目,按领用油的计划成本,贷(减)记本科目(“燃料油”);按领用油应负担的烧油特别税,贷(减)记本科目(“烧油特别税,,)。(3)本科目的其他核算方法与“原材料”科目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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