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消费品价格
工业消费品,一般是指专供人们享受、用于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产品主要包括纺织品、针织品、加工食品、各种百货、文化用品、医药器材、民用五金、交电、化工用品及日用陶瓷产品等。工业消费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消费资料,其价格在整个国民经济价格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工业消费品价格有以下几个特点:(1)工业消费品价格涉及面广。它与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密切。同时,工业消费品价格对于金融、财政收支的平衡,物价的稳定以及居民购买力的实现,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安定团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工业消费品是主要以农产品和一部分矿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这就使得工业消费品的价格水平直接受到工农业原材料价格水平和结构的制约,特别是受农产品收购价格水平的影响较大。(2)由于不同地区和企业工业消费品的生产和消费都具有地方特色,在产品质量及劳动耗费上差别也很大,且工业消费品种类繁多,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层次的居民消费习惯各异,所以,同类产品价格差异较大,不同类的工业消费品盈利水平差异也较大。 建国以来,我国工业消费品价格贯彻执行了基本稳定的政策,价格总水平变化不大。1983年同1950年相比,全国零售牌价指数:衣着类为108.3%,日用品类为130.7% ,文化用品类为82.2%,医药类为69.6% ,这对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安定人民生活起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质量差价没有拉开,一些产品没有真正贯彻优质优价、低质低价的政策,优质产品供不应求,生产又发展不上去,低质产品滞销积压,而生产又压不下来,加剧了供求之间的矛盾。 对于工业消费品价格,从1982年起,陆续放开了小商品的价格管理,实行企业定价。对于重要的工业消费品,也采取了逐步放开的办法,1985年放开了手表、收音机、照像机、缝纫机等的价格管理,1986年又放开了自行车、电冰箱、黑白电视机、洗衣机等的价格。还有一部分工业消费品实行了浮动价格。 工业消费品价格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必须反映价值规律的要求,以正常生产、合理经营条件下的部门平均中等成本为基础,加上合理的利润和应缴纳的税金,按物价分管权限,分级核定。(2)要贯彻按质论价的原则,对不同质量、不同规格的产品,应有合理的差价,实行优质优价,低质低价,同质同价。(3)鼓励产品更新换代,有利于新产品的生产、推广和使用。(4)贯彻“大管小活”的原则,指令性计划产品价格要管住,指导性计划产品价格要搞活,市场调节产品价格要放开,使价格能够比较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5)正确处理相关产品的比价,促进合理利用资源,节约社会财富。(6)对后进产地执行既保护又促进、以促进为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