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材料采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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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核算企业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的会计科目。财政部1980年9月18日发布,1985年1月5日修订发布,1989年4月21日第2次修订发布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对本科目的核算内容作了如下规定:(1)材料的采购成本由下列各项组成:①买价;②外地运杂费;③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④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企业自筹外汇购入材料应分摊的调进外汇价差以及支付的进口关税等,也应计入材料的采购成本。烧油企业购入燃料油所支付的烧油特别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采购人员的差旅费,专设采购机构的经费,市内运输费,企业供应部门和仓库的经费,不包括在材料采购成本内。但大宗材料的市内运输费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2)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加工成本和专项物资的采购成本,不在本科目核算。(3)材料采购明细帐一般可按材料科目设置帐页,采用横线登记法逐笔登记。(4)材料品种繁多的企业,一般可以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规模较小,材料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全部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的日常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