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工业与地方工业同时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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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之一。它要求在集中领导、全面规划,分工协作的条件下,不仅要建设一批由中央直接管理的工业企业,而且还要因地制宜地同时建立并发展地方管理的工业企业。中央工业和地方工业的划分,是按照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来分类的。中央工业是由中央各部、各主管机关直接管理,或以中央管理为主的工业企业。从基本建设的角度来说,也就是国务院各主管部(委、局)直属的建设项目,或部下放直供项目。这些项目大都是规模较大、供产销面向全国,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关键企业。地方企业是由各省、市、自治区,及其以下各级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工业企业。从基本建设的角度来说,也就是地方各级所属的建设项目。实行中央工业与地方工业同时并举的方针,使中央集中力量管理最重要的、有关全局的工业企业,同时使各级地方根据当地的特殊情况和特殊条件,因地制宜地建立并管理各种地方工业,保证在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发挥地方办工业的积极性,从而使中央工业和地方工业得到共同的发展。贯彻执行中央工业与地方工业同时并举方针的意义在于:第一,有利于统一领导、全面规划的前提下,充分调动中央各个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积极性。第二,有利于充分利用全国各地的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以及资金、设备和技术力量,促进全国工业生产的更快发展。第三,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根据需要与可能,发展各级地方工业,还有利于促使工业生产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为改善人民生活服务,为出口外贸服务。但是,真正贯彻执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必须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以免在经济建设中产生缺点和错误。〔参〕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