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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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生产中排放废水。工业上主要用水洗涤产品、冷却设备、产生蒸汽、输送废物和作为生产原料及稀释剂等。工业废水种类繁多,成分复杂,例如电解食盐工业废水中含有汞,重金属冶炼工业废水含各种金属,电镀工业废水中含氰化物和各种重金属,煤焦和石油炼制工业废水中含酚,农药制造工业废水中含各种农药等。工业废水常含多种有毒物质,对人类健康有很大危害,因此要开展综合利用,化害为利。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我国的卫生法规之一。本法规1956年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和卫生部初次颁发,称为《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1962年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卫生部作了第一次修订,改名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国标建(GBJ)1—62;1979年由卫生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和国家劳动总局作了第二次修订,称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自1979年11月1日起实行。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的一般卫生要求;由总则,大气、水源和土壤的卫生防护,车间卫生,辅助用室四章80条及附录所组成。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对车间或工厂废气、废水、废渣排出污染物质容许排放量或容许排放浓度的限量要求。1973年11月,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及卫生部联合批准颁布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列为国家标准。它是为贯彻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地面水水质卫生要求的必要手段,是卫生部门进行卫生监督工作及工矿部门治理“三废”的依据。标准由总则、废气、废水及废渣四章19条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