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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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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建材行业(包括建筑材料、非金融矿和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工业)的职能部门。1956年6月,根据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决定,在原重工业部建筑材料工业局的基础上成立建筑材料工业部。1958年2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决定,将建筑工程部、建筑材料工业部、城市建设部合并为建筑工程部。同年3月,建筑材料工业部并入建筑工程部。1965年4月,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将建筑工程部分为建筑工程部和建筑材料工业部,建筑材料工业部正式从建筑工程部中分出。1970年7月,国家建委、建筑工程部、建筑材料工业部等合并,成立国家基本建设革命委员会,内设建筑材料工业组,1972年12月,改组为建筑材料工业局。1975年9月,国务院决定增设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总局,由国家建委代管,原国家建委建筑材料工业局改组为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总局。1979年4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在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总局的基础上成立建筑材料工业部。1982年5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决定,将建筑材料工业部并入国家经济委员会。经委内设建筑材料工业局。1984年1月,国务院决定将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由国家经委代管。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为国务院直属单位。其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放手发动大家办建材,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技术进步、对外开放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积极做好统筹、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加强宏观调控,保证建材工业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加速振兴建材工业。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发展建材工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等,并组织实施。(2)编制全国建材工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助国家有关综合部门确定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协调计划执行中的问题。(3)组织管理建材行业的科技发展、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和资源利用工作,促进建材工业技术进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4)组织开拓国外建材市场,发展建材出口产品;协调建材行业的进出口工作,搞好服务。(5)负责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价格、税收、折旧、信贷、利率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加强对建材工业的宏观经济调控(6)组织开发国内外科技、经济、市场信息,为建材行业的发展提供信息服务。(7)研究制定搞活建材企业的配套政策和措施,运用市场竞争机制,引导企业正确进行经营决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8)制定建材产品标准;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对建材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仲裁;组织颁发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9)统筹规划建材行业的人才培养和智力开发(包括智力引进)工作;对建材高等专业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和职工教育进行行业管理;推进教育体制改革。(10)管理局直属单位。国家建材局下设的机构主要有:政策法规司、综合计划司、科学发展司、对外经济司、信息统计司、生产管理司、经济财务司、人才开发司、办公室、人事改革司。另外,国家建材局局属事业单位有:局机关服务公司、信息中心、中国建材行业协会、政策研究中心、科技开发中心、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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