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工业
理工农医百科50 阅读
国家经营的工业。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亦称“全民所有制工业”,指由各级政府投资兴办的工业企业的总称。其特征是:生产资料由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来占有和支配,劳动者是企业的主人,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服从国家统一计划的领导,受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支配。在我国,国营工业按其归属不同,又可分为中央各工业部管理的直属的国营企业和地方国营企业(包括省、市、自治区所属企业和区县所属国营企业)。我国的国营工业来自五个方面:(1)民主革命时期各解放区举办的公营工业,一般规模较小,大多数为手工业,是我国最早出现的带有社会主义公营性质的工业;(2)没收的官僚资本主义工业,在建国初期是国营工业的主要组成部分;(3)民族资本主义工业,通过公私合营转变为国营工业;(4)少数规模较大、技术水平较高的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过渡为国营工业;(5)建国以来,通过国家投资新建设的工业。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国营工业指由资本主义国家政府投资或从私营工业中把所有权接管或收买过来的工业部门。是资产阶级控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工业,仍然以生产资料资本主义所有制为基础,并受资本主义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规律的支配。